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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广告协会征集标志(LOGO)

发布于:2018-11-10 796浏览

山东省广告协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新的协会标志LOGO,现将有关征集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内容
 山东省广告协会标志LOGO
二、征集时间
2018年11月1日-12月10日
三、征集要求
(一)LOGO设计理念
1.紧密围绕“为全省经济建设和广告业健康发展服务”的协会宗旨关键词,积极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。
2.突出协会为全省广告从业者提供发展和交流平台的特点,体现协会是广告从业者家的亲和力。
(二)参赛作品要求
1.山东省广告协会的英文全称Shandong Advertising Association,英文缩写SDAA。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,应用性强,适用于平面、立体再创作,可在引导标志、网站、文件、文创产品、媒体宣传等不同场合和载体上使用。
2.应具有鲜明的创意和表现形式,构思新颖,寓意深刻,易于识别,便于传播,具有国际和现代气息,高端庄重,简洁美观。
3.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,有关图形、图案、颜色等设计元素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国内外组织机构所采用的标志,具有独特性。
4.主题鲜明,积极向上,展现正能量,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。
5.征集稿件图形采用彩色设计,需使用AI矢量格式。PS软件采用TIF格式(包含工作图层),AI软件采用工作文件夹,包含原始素材、效果图、源文件(非转曲),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,并附200-500字设计说明。
四、作品提交
(一)发送至邮箱:sdsggxh@163.com。
(二)创作者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,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。
(三)创作者请同时提交《报名表》,注明机构名称或真实姓名、主创者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等信息。投稿时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 “LOGO”字样,作品和《报名表》以附件形式上传。
五、奖励
作品将组织专家评审,被山东省广告协会直接采用,奖励10000元,同时,对入围者给予奖励,并颁发证书。
六、征集声明
(一)应征作品须为原创,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若有侵权等违法行为,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。
(二)根据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应征作品一经入选,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及修改、使用权。
(三)如收到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作品,将按作品收到的时间顺序确定。
(四)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,请自行留存底稿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山东省广告协会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11月1日
会员加入:
0531-826230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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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6号

邮箱:

gaawww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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